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是广大工程建设者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规定,对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约建筑材料和能源,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防水工程的分类
(一) 按设防的部位划分
1、屋面防水;
2、地下防水;
3、室内、厕浴间防水;
4、外墙防水;外墙立面、坡面、窗台、柱边等。
5、特殊建(构)筑物防水;如:水塔、游泳池。
(二)按设防的方法分类
1、复合防水。刚柔结合、多道防水、综合治理。
2、构造自防水。
(三)按设防材料性能分类
1、刚性防水。
利用砂浆、水泥浆、防水砂浆组成防水层。
2、柔性防水
(1) 卷材防水;将几层卷材用胶结材料粘在结构层上,而构成防水层。常用于屋面、地下防水工程。
防水卷材主要有: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防水卷材、高分子丙(涤)纶防水卷材、HDPE非沥青基防水卷材、TPO、三元乙丙等高分子类防水卷材。
(2) 涂料防水;
防水涂料主要有:水性聚氨酯、油性聚氨酯、聚合物水泥(JS)、水泥基渗透结晶等防水材料。
施工简单,广泛使用。
(四)按设防材料的品种分类
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密封材料防水、混凝土防水、粉状憎水材料、渗透剂防水。
防水材料基本规定
1
建筑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材料、密封材料、金属压型板构件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
2
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明确标志、产品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
3
各种不同类型的防水材料在复合使用、配合使用时应具有相容性,不允许有发生相互腐蚀、相互破坏,起不良的物理或化学作用。
4
防水工程的辅助材料、配套材料、配件应与防水材料配套供应和使用。
5
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应经省、部级专家鉴定,并应具有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
6
卷材胶粘剂、胶粘带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胶粘剂的性质必须适应卷材的特点要求。胶粘剂的耐老化性应与卷材相匹配。
(2)合成高分子胶粘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3)改性沥青胶粘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4)双面胶粘带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6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7
刚性防水层的基本材料为水泥、砂、石、水、钢筋,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
刚性防水基本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运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杂。
(2)水泥贮存时应注意防潮、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必须重新检验,确定其强度等级。
9
金属压型板储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压型板的板材和配件应分类存放。
(2)人工搬运时,必须手提屋面板的端部,不得提无填充屋面板边搭接口,并要避免划破表面保护层;机械吊装应采用专用吊索及提升架。
(3)长期存放宜在有顶盖的仓库存放。板扎重叠存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运输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建筑防水基本术语
防水层:能够隔绝水而不使水向建筑物内部渗透的构造层。
复合防水层: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
防水系统:由防水主材与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机械固定件、细部预制件、胎体增强材料等辅助材料共同组成的功能完善的防水层。
附加层:在易渗漏及易破损部位设置的卷材或涂膜加强层。
相容性:相邻两种材料之间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性能。
隔离层:消除相邻两种材料之间粘结力、机械咬合力、化学反应等不
利影响的构造层。
保护层:对防水层或保温层起防护作用的构造层。
隔热层:减少太阳辐射热向室内传递的构造层。
防水设计基本规定
1
建筑防水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及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及使用环境条件等确定其设防标准和防水设防等级,根据材料的特性、层次之间的相容性、互补性等因素,合理选定防水材料的种类、规格,确定构造和细部构造做法,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2
防水设计应遵照“以防为主”、“迎水面设防”、“刚柔相济”、“防排结合”的设计原则,并按照工程复杂程度,进行防水深化设计,以保证防水设计的正确实施及防水功能的实现。
3
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
防水工程设计应满足防水设防要求,细部构造处理明晰合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空调通风、装饰装修、平湖环境等专业互相协调。
5
柔性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选用保护层材料应考虑与防水层材料相适应和不妨碍建筑使用功能。
6
涂膜防水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的平面不规则、设施较多时,防水层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2)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的胎体增强材料宜采用聚酯无纺布或网格式化纤无纺布,但不应采用高碱玻纤网布。
(3)坡度大于25%的屋面宜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刚性保护层应设置抗滑措施;保护层无抗滑锚杆措施时,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作防水层。
(4)装配式屋面找平层板端处的分格缝应增设卷材空铺层,其宽度为200~300mm。
地下室防水等级概念
一级防水: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防水: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 ;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 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水不大于0.15L/ (·d)。
三级防水: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
四级防水: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d)。
地下室防水等级应用范围
一级防水: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地铁车站
二级防水: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三级防水: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四级防水: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